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我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退休、退职后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全部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有关意见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是经县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对象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统计部门的工资总额统计的口径执行,如实际发放工资低于县人社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标准,则以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4%,个人缴费比例为4%。
三、缴费方式
(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财政每月按比例统一划入县社保基金专户,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财政每月在应发工资中直接扣除并划入县社保基金专户。
(二)自收自支事业、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按月缴纳,基金直接缴入县社保基金专户,其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三)新参保人员中属于国干、固定工性质的,1995年7月份之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1995年7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暂予缓缴。
四、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现有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统一划归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发放,标准按县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费以及符合供养规定的遗属每月享受的生活补助费,仍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其中,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性质的由财政预算安排。
(二)养老保险费按月结算,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不能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可对其养老保险关系进行封存,暂停结算,待其陈欠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及银行利息补缴到位后,方可恢复养老金正常发放。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参保对象登记及相关基础资料的建立,及时落实好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县人社部门要做好人员性质确定、退休审批把关、养老保险费测算、征缴清欠、离退休金发放等工作,保证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一○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机关事业 养老保险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1日印发
共印:100份